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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物保護資訊

20歲才能當寵物飼主 立委促修法

發佈於 2020-05-07 by 浪浪甘巴爹官方帳號

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四月三十日排審「民法」修正案,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提案把成年年齡下修為十八歲,並指其他法案中關於年齡的條文可能也須連帶修正,其中「動物保護法」規定要年滿二十歲才能當飼主,不合時宜,修正案已送進立法院審查。



動保法第五條規定「動物之飼主,以年滿二十歲者為限。未滿二十歲者飼養動物,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」,鍾佳濱直呼「最扯的是,養貓狗還要爸媽同意」;他質疑,動保法規定未滿二十歲不能登記為動物飼主,年輕人可以接受嗎?這種法令不合時宜,修正案已送交立院審查。


43部法規訂20歲門檻 被指不合時宜鍾佳濱指出,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十八歲是趨勢,只要一調整,其他法律可能也要連帶修正,據他統計,共有三十八部法規以十八歲當門檻,多以保護當事人為目的;四十三部以二十歲當標準,則以權利賦予為主,如:民法、選罷法、政黨法等。


鍾佳濱舉例,一名十九歲畢業的警專生可以當警察,卻因為保全業法、零售市場管理條例、證券交易法把二十歲設為門檻,使他反而不能擔任保全、公有市場攤販、券商業務員;他認為,可以當警察卻不能當保全,是件很有趣的事。另外,農會法、漁會法、教育會法、工會團體法也規定未滿二十歲不得擔任會員。


由於民法為大法,只要更動,其他法律也會連帶受影響,鍾佳濱要求法務部兩週內提出評估報告,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承諾將請行政院盡速辦理。


新聞出處

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life/paper/1369567